福州出台破产国企欠职工工资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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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20:57 人民网 | |
人民网福州5月27日电 记者赵鹏报道: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福州市市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此项意见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是:在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因经营困难欠发职工工资和下岗待业人员生活费的,在职工分流安置时,按实际欠发数补发。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欠发工资、生活费的凭证和相关的企业文件规定。企业留守人员月工资高于530元的,按530元/月计算;下岗待业人员月生活费高于福州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60%的,按福州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算。参加企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月工资按企业原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2001年1月1日福州市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已参保的企业欠交医疗保险费的,应按实际补交后,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由市医保中心负责按规定报销,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用参照市国企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此前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未报销的医疗费原则上按原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医疗费报销办法,但不超过市属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和范围。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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