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与民众共享减免税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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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3:43 中国青年报 | |
为了保证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的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财政部也对相关行业减免了15项政府性基金。(《中国税务报》5月13日) 减税免税(政府性基金相同)是依据税法规定,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免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措施。税法针对纳税人可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意外的状况,在税收制度中事先作出减税免税的原则规定,此次非典期间就适用了这个原则。 谁是真正的政策受益者?谁是真正的税收负担人?很明确,是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以支付含税价格的形式最终承担了税收,这就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没有销售和服务收入自然就没有计税依据,而有了收入(不管多少)就说明消费者(税收的负担人)已经将税款交给了经营者(纳税人),并由他们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我在这里要说明的结论是:减免税是国家免除了经营者的纳税义务,真正的受益者是经营者,并非消费者(当然,经营者可以通过降低价格让消费者受益,但从目前对民航、饮食业、交通运输等减免税行业的观察看,他们很少因此降价,对此可不作讨论了),而且消费者其实已经负担了税收,只是没有交给国家而已。 讲清这个道理的目的是什么?经营者(纳税人)应该感谢国家,感谢民众,并且在非常时期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让税收减免也能惠及民众。 经营者如何让减免税效应惠及社会和民众? 其一,解决就业难题,稳定人员队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紧急通知,要求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作为防治和控制非典的重点,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将农民工纳入统一的管理中,不得解雇转移或遣送农民工。受益于税收优惠的餐饮、旅店等行业吸纳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对减少人员流出(特别是疫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二,积极捐赠财物,为防治非典尽责尽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出通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府出台抗非典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样突破性的税收政策,原意就在于:非典防治成本巨大,希望能够更大程度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鼓励拥有社会资源和财富的企业和个人(当然也包括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对防治非典进行捐赠。这项重大举措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危机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能力有着重要作用,也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企业与民众应该积极参与,从而更好地唤起人们的道德感,塑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其三,提高卫生标准,改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渠道。与公众服务密切相关服务行业应该在卫生、安全设施方面加大投入。餐饮、旅游、公交、出租汽车等行业应该更加重视卫生和环境问题,并将企业粗线条、缺乏操作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形成严格的卫生、质量控制体系,努力承担起保障公众健康的责任。 其四,维护正常生产供应,保障民众生活正常有序。在抗击非典时期,要集中保障抗非典物资生产和流通,确保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而在后非典时期,国民抵抗灾害的能力加强,民众更团结,心态更健康,民众积蓄下来的一些需求必将迸发出来,不同行业不同的领域,可能会有快速的增长,企业应该想方设法把握这个机会,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为国家经济增长态势不受非典影响作出自己的努力。 看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经营者如何以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回报民众,渠道还有更多,关键是政府在非常时期给企业创造和改善良好经营环境的氛围,企业应该明白谁是税收减免真正的受益者,应该怎样将这份政策优惠效应让广大民众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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