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缉拿公布嫌犯妻女资料并不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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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
观点交锋 5月27日南方都市报时评版《三岁幼女也可以被悬赏缉拿?》一文观点令人不敢苟同。 因为警方已明确表示,张妻和张女与张洪海的行为无涉,但因为他是携妻女外逃,显然,登一个全家照更有利于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她们的照片、生日、血型等等严格说起来并不算隐私,也许涉及个人情感和私人生活的东西才能算是隐私。这只能说是个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说这也是隐私,那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不知要涉及多少人的隐私,多少人都要无私地把隐私暴露给他们。这样说来,求职者们岂不是为了求职而出卖自己的隐私?这岂不是自损自己的人格?公安局户证部门的人岂不是天天在搜集别人的隐私,因而天天在侵犯人权? 家庭人员的基本情况公布出来更有利于寻找犯罪嫌疑人,因为他们一般在一起生活,发现了母女的线索就等于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线索。至于血型公布出来,更有可能让医生在诊病时可能有意外发现,使踏破铁鞋无觅处的犯罪嫌疑人得来全不费功夫。 对侵犯母女平静的生活,社会对他们的评价是负面的之类说法,笔者认为,现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被逮住,谈不上对她们母女有什么更大的影响,逮住了之后,她们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即使不把她们的照片登报,临近的人同样知道,报纸并没有对她们母女下通缉,也并没有歪曲事实,只是借此扩大寻找线索,而协助寻找犯罪嫌疑人,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特别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更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她故意知情不报,同犯罪嫌疑人一起潜逃,本来就可以追究她的窝藏责任。把她的照片登出来有什么侵犯人权呢?袁杰伟 新浪网供本报评论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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