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非典期间新疆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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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4:10 人民网 | |||
人民网乌鲁木齐5月28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防治非典工作给自治区区部分企业经营带来困难,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取消和暂停收取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部分行业暂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运输市场管理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治安管理费、机动车治安上岗证、安全上岗证、治安管理证等收费项目。 自5月1日至9月30日暂停收取社会文化经营管理费、出疆产品质检费、绿化费(向流动人口收取的)。自5月1日至9月30日对餐饮、旅店、旅游业、娱乐业、航空、铁路、外经贸企业、铁路客(货)运输业、出租车(含城市公交客运中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餐饮、旅店、旅游业和娱乐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重新核定标准基础上再下浮10%。在政策规定的收费范围内,以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下浮15%,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污水处理费(向事业单位收取)下浮10%,门前三包费下浮20%,治安联防费下浮20%。公安机关所属机动车检测站(线、车)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下浮20%。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含超标排污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规费),免收一类、二类口岸区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疫情处理费。 对宾馆酒店的生产、生活用车免征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并且不受报停期限限制。对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车队)的营运客车减征80%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凡此前已按合同缴费标准一次缴纳了全年或半年公路养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的,不予退费,可办理顺延手续)。 对公路客运车辆减征20%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和运输管理费:涉外运输车辆不受报停期限限制,如从事货物运输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减征50%,免收排污费(含超标排污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规费)。对5座以下的出租车及城市客运中巴车减征20%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 通知中还说,暂停的收费项目到期后,要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今年内自治区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治区将组织对取消、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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