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四保”工资有底线 不低于53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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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4:4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邵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对从事社区四保工作的就业特困人员的月收入作出规定:他们的劳动收入和岗位补贴在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应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535元的标准。凡属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的,还可另享受社会保险缴费专项补贴,其标准为月缴费额的50%。 就业特困人员指的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人员中,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就业能力特别差、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能实现就业,个人及家庭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件的失业、协保人员。市劳动保障局要求,上述就业特困人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指定公益性劳动组织安排其从事社区保洁、保绿、保养、保安工作。 社区四保工作岗位一时难以满足就业特困人员安置需要的,也可由区县职业介绍所推荐至其他单位从事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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