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连续三月不求职者取消保障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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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6:01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5月28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意见》实施办法,对保障范围、鼓励下岗人员自谋职业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意见》要求,原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要组成评议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进行群众评议。今年基本生活保障的重点是,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 对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将其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经济补偿金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企业解决。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困难的企业,还可在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签订保留社会关系协议,由企业继续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经济补偿金支付完为止。 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应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各类再就业培训和服务活动。凡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其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资格;凡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期间连续3个月内未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或一年内三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取消其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资格。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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