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元钱官司”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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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6:05 北京晚报 | |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年来,一元钱官司或者说小额侵权诉讼,引起了社会及法律界人士极大的关注。有人认为此类诉讼属于滥用诉讼权利,不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和立法精神,法院应不予立案。但也有人认为,诉讼权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当受到侵犯,法院不能以节约司法资源为由,把部分小额诉讼拒之门外。 依笔者看来,法院不但不应该将一元钱官司拒之门外,还应该像标的几千万的大官司一样予以充分重视。因为,一元钱官司是公民的自觉维权行动,有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不应该受到任何指责。有些人之所以反对小额侵权诉讼,不是站在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角度,而是从法院值不值得受理出发。如果我们的司法资源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话,受理一元钱官司显然是不那么划算的。但是,司法资源的本质在于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不是着眼于掂量其中的含金量。很多法律界人士指出,很多小额侵权诉讼有着相当的社会效益。如广州市民曲连吉诉天鲜阁酒楼收开瓶费一案,法院最终判决天鲜阁酒楼输了官司,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曲连吉个人的权益,而且宣告了一条许多年来被宾馆酒楼奉为金科玉律的行规是违法行为,保护了所有消费者的权益,对整个行业也有很大的规范作用。谁能说曲连吉为了20元打官司是没有价值的呢?这样的官司,不仅不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而恰恰是对司法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 当然,不排除某些人打一元钱官司是出于追求轰动效应,不过,也不能因为这种最小的夸张而将诉讼人的合法权益也一块儿给扔掉了。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权利法,彰显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他人的任何干涉。我们的法律只有不惟钱是认,只有平等接待符合诉讼条件的每一个诉讼人,才能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并最终使法律得以贯彻。刘海明 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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