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企准入条件放宽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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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6:19 人民网 | |
人民网深圳5月28日电 记者胡谋报道:经过半年多时间调研起草,深圳市昨天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其内容包括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放宽企业准入条件、支持民企做大做强、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支持、保护民企合法权益等共35条。 《意见》全面为民企发展松绑,规定: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有关职能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凡是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投资领域,要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入。金融、电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领域均可尝试引进民间投资。 企业准入条件也大大放宽。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不受物业使用功能的限制,作为企业住所(办公场所)予以登记;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的房屋可以用作生产经营场所。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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