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出台新规 拒收急救病人最高罚一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8:45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5月29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草案)》已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按照该规定,拒收急救病人最高将被罚款一万。 《条例(草案)》规定,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西安市急救指挥中心、西安急救中心、急救分站组成。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游泳场馆等单位,应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助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器械。应配备的急救医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急救护士 如果西安急救中心、急救分站违反条例规定,如不执行24小时应诊制度,未按规定配置、保养、维修和更换社会医疗急救器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汇总、统计、保管和上报工作等,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绝急救指挥中心的指挥、管理或者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急救医师、护士不符合任职规定的;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急诊伤病员的;急救工作人员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拯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9日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