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5月29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为加强对流动人口间的健康监控,太原市卫生局决定对出入太原市的人员在SARS流行期间实行健康证明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进入太原市的其他省份或地区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本市常住和暂住人口需返乡或外出到其他省份或地区出差、就学的人员,可到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太钢总医院、太铁中心医院和西山煤矿总医院等九所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凡外出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时,要出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介绍信,并如实向出具介绍信的单位和指定医院说明真实情况,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国、出境人员按有关规定在省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同时,太原市卫生局要求各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须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的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同时还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到各医疗机构检查、汇总,向市卫生局做出报告。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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