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办医保对制度设计的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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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0:14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通知,要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要求各地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见5月30日本报)。 这项政策出台的社会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这是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推进,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那些没有固定单位的就业人员从此不再游离于医保体系之外,表明了政府对于加强社会福利建设的重视。但是这样的认识只是表层上的,该政策还具有更为深层的意义。我们都知道,原来个人要想参加医保是需要通过单位的,但要看到,医保实质上是关系个人、医院、政府责任分担的问题,单位只是一个中介而已。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单位办理,同时我们完全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独立去办理。但是,按照原先的政策,我们在办理这些个人的事务时不可以绕过单位,于是这样的设计为许多人,特别是那些没有固定单位的人带来不便。 “单位意识”是计划经济时代一种特殊符号,在这样的意识主导下,个人在处理个人问题时很难实现自主,必须通过单位,个人因此成为了单位的附属物。单位把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几乎包办了,下至生活琐事,上至人生大事,我们都绕不开单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单位意识”有所淡化,但是许多事情我们还是离不开单位,许多时候“单位证明”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手续。如结婚登记需要单位证明,上图书馆、档案馆查阅资料需要单位证明,办理护照等特殊证件也需要单位证明。办理养老、医疗保险都需要由单位统一办理,如果没有单位的人想以个人的名义办理这些个人事务,可谓难上加难。 在抗击SARS的斗争中,有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项政策,要求那些被隔离的人在隔离期间,单位不得解雇他们,要照发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当时就有人产生疑问,那些没有单位的人该怎么办呢?对他们来说“手停”就意味着“口停”,这样的政策设计本来是为了保障个人利益的,但落脚点却变成了单位。 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发达的民间社会作为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了从“计划人”向“市场人”转变,以及从“附属人”到“自由人”的转变,但是与此同时,我们的制度和政策设计的基点许多时候并不是落在个体上,而是落在了集体上。这为个人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带来了许多不便,所以重建政治中的个人之地位是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 所有制度都是对个人、政府、社会三方关系的调整,制度设计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的自由、平等、幸福。所以个人应该是制度设计中的出发点。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如果从经济学上讲是个人物质利益不断充实的过程,那么从社会学角度上讲就是个体重要性逐渐放大的过程。个人可办医保的政策给我们一个启示,个体的地位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应该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否得到有力保障作为政策和制度设计成功与否的试金石。本报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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