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税增值税起征点将再次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4:18 人民网 | |
人民网乌鲁木齐6月1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一项惠及全疆15万人、减税幅度达1.48亿元的减税政策即将出台。 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对增值税起征点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进行调整,即将按期纳税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按期限纳税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3000元;将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80元提高至200元。这是继今年年初,新疆国税第二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而且提高幅度直达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度,目的就是要大力支持自治区顺利实施就业及下岗再就业工程,支持我区私营企业发展及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尤其对支持我区受地震重创的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 新疆国税局表示,因提高起征点而减少的1.48亿元的国家税收,不会影响今年税收任务的完成,全区国税系统将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提高税收科技含量和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据悉,该政策出台后,新疆将有1.48亿元税收直接返还给15万个体户,平均每个纳税人将得到1000元实惠。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1日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