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次放宽赴港澳探亲及商务受理审批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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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6: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近期进一步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再次放宽赴港澳商务、探亲受理审批条件,以更方便广州居民出境,促进粤港澳三地经贸往来。 根据放宽后的审批条件,广州市的企业机构人员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无论企业纳税和创汇多少,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企业机构办理3个月多次往返有效签注的,实行按需申领。 同时,除金融、保险系统只能办理3个月商务签注外,不分企业或机构类型,包括个体经营者,都可以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纳税或创汇5万(美)元以上的,配备1年以上签注;达不到标准的,可办理3个月签注。 出入境管理部门还简化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受理审批手续,取消企业机构提交申请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工作证或聘雇证明等资料。 符合赴港澳探亲条件的申请人,按不同类别签发有效期不同的签注,并全部取消探亲次数限制。 其中,可申办3个月多次签注的人员包括:夫妻互探;18周岁以下儿童探望父母;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之间往港澳探望、照顾危重病人;赴港就业、学习、培训1年以上的内地人员配偶申请往港探亲(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给对方入境许可证明)。 可办理3个月一次签注的人员包括:父或母往港澳探望18周岁以下子女;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以外其他近亲属照顾在港澳危重病人,照顾产妇及小孩;持有离、退休证。其他探亲者签发1个月1次有效签注。 从近期开始,广州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每周六上午9时至11时30分均实行对外接待制度,受理群众的出境申请,解决群众平时上班时间没空办理出境业务的困难。(肖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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