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支持国企改革税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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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8:25 人民网 | |
人民网郑州6月1日电 记者戴鹏报道:为有效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河南省地税局日前出台了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支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股权转让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对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前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可按规定审批确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时,其所欠税款,由改制后企业承担;纳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征收。 支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新办的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提高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给予税收照顾。 支持改制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改制后的生产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改制后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保持改制企业税收政策稳定。对于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凡改制企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照顾。国有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债转股等形式完成改造后,税收征收管理范围保持不变。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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