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员工偷手机 拖欠工资不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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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8:39 时代商报 | |
近日,赵先生来电反映,他在东陵区一家小饭店做厨师。两个月前,老板说资金紧张,拖欠了他近900元的工资。5月7日清晨7点左右,在饭店住的老板起床后说自己的手机被盗了,前一晚刚好赵先生也在前厅值班,所以老板怀疑是他拿了手机,随后老板报了案。同时告诉他拖欠的工资不给了。赵先生认为,老板做法不合理。随后他将此事反映到了东陵区劳动局。 东陵区劳动局劳动监察中队赵队长告诉记者,他们接到赵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到饭店了解情况,发现该饭店无营业执照,所以不是该队管理范围之内。随后记者咨询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杨律师认为,工人为企业工作,企业必须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为职工支付工资报酬。如职工确实犯有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则属于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事情,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扣发职工应得的报酬。在没确定职工有窃取他人财物行为的情况下,这个企业拒发工人工资并坚持该职工具有窃取他人财物行为,不仅是违法的,也是对他人名誉的一种侵犯。职工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本报记者 田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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