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对儿童的尊重与平等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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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
树立对儿童的尊重与平等观念———从胡锦涛给小记者的信说开去社评 据新华社消息,“六一”前夕,北京《中华小记者》杂志的6位学生小记者,给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写信,希望“同胡爷爷像朋友一样谈谈心”。胡锦涛迅速给他们回了信,向他们并通过他们向全国各族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福和亲切的问候。同时,他在信中表示:“我很愿意同你们当面交谈。但由于那时我要出国访问,因此给你们写封回信”。 采访记者虽然是一些小朋友,但从胡锦涛的回信中,我们始终如一地看到一种平和亲切的作风,一种尊重而平等的意识,即使是因为要出国而无法接受面对面采访,也要事先将情况表示清楚的真诚。这些信件往来恰逢在“六一”节期间,信件细节中体现的精神与节日期间社会对儿童权益特有的关注,使我们对于它所标志的示范意义有了一些更深的认识。理解、尊重他人是社会人际交往中个人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并被称为人际往来的规则。 但是,这种本应对所有人建立的规则意识却往往仅限于成年人世界,社会对于儿童世界却表现出不应有的刻板与冷漠。其集中表现就是最近披露的校园伤害案件中学校对于学生安全和尊严维护的漠视,有的甚至成为了罪犯客观意义上的“帮凶”。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决定孩子们娱乐、学习的社会权利上,众多的社会争论也没有他们表达意见的空间(如前段时间舆论对取缔游戏机室的争议)。在家庭中,他们的隐私权被随意剥夺,他们的个性要求被随意剥夺,也是社会的一个突出现象。要知道,孩子们虽然在安全等方面尚没有建立充分意识,然而在自尊与独立个性上已经处于心理快速成长期,社会所表现的对他们权益的冷面行为,对他们人格发展的影响可想而知。一系列有关儿童反叛社会、挑战社会规则的社会问题一再发生就是这种冷面背后的结果。 通过几十年努力,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等。但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社会还应注重对于儿童的一种民主、平等意识的培养,这是我们建设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保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就十分具体而明确地指出:科学的儿童观应是:“成人要仔细倾听儿童的声音,形成尊重儿童的社会风气和氛围,促进儿童进一步从真正意义上参与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促进儿童的民主意识、健康个性和创造力的发展。”而这些恰恰是目前我们社会所普遍缺乏的。 因此,“六一”儿童节,对于正在思考如何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来说,胡锦涛的信既对孩子们是个很好的礼物,同时对于全社会来说也是个很好的思考方向。这种礼物所表达的尊重与平等观念,比我们用居高临下的口吻,用溺爱的语气给孩子们玩具和金钱更为珍贵。它给予整个社会一个良好的信号,即对于儿童,我们都要树立尊重与平等的观念,这是我们倡导建立民主、文明社会的基石。 本报特约评论员 童铁丁(广东省委政法委 法学硕士)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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