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样制衡老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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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
议论风生 “禽兽教师”程世俊已经在近日被判处死刑,他当然是罪有应得,只是6名女孩何辜,竟遭如此毒手?程作案的时间长达两年,地点又是在教室的讲台上,女孩子们虽然感到极度痛苦,但都温顺地忍受了;男生们虽然也经常目睹这罪恶的一幕,但没有抗议,也没有举报。程的落网,几乎完全是由于偶然(见5月31日《北京青年报》)。 这些孩子们怎么了?难道他们认为“程老师”是上帝,无论做什么都是对的?一位儿童心理专家悲哀地说,在程世俊的淫威下,小学生们实际上认可了自己的被支配地位,不管是在精神还是在肉体上,都已经沦落为程的“性奴隶”。 我们对学生的教育,多年来都是义务本位的,人们总是没完没了地告诫他们应尽的义务,但是却很少让他们知道享有什么权利。在我们的潜意识中,老师和学生的人格是不平等的,老师是神圣的,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不能质疑和反抗,否则就侵犯了“师道尊严”。家长们也把“听老师的话,好好读书”作为一个孩子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 但是,当我们不断地对教师进行神化,以至于教师这一职业变得几乎成为类似神甫的“圣职”时,我们忽略了教师既可以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也可以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教师的角色期待和角色规范尽管可以制定得尽善尽美,但是一旦由具体的个人去扮演这个角色,就一定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我们没有可操作的制衡教师的制度,因此当程世俊这样的人披上教师的外衣时,他在学生中不受制衡的地位使他不可阻挡地变成了禽兽! 世界上教育先进的国家,通常会用法律和学生组织来对教师进行制衡。以美国为例,涉及学生权利的法律和判例汗牛充栋,所保障的权利是多方面的,如自由表达的权利;拒绝老师后免受处分及其他报复的权利;避免体罚权利;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没收的权利;衣着与修饰的权利;参与课外活动的权利等。在美国的许多州,法律还规定中小学校必须成立学生权利保护委员会。虽然委员会的裁决没有约束力,但往往会导致司法权力的及时介入。著名教育学家张维平认为,美国学生的权利保障除了少数不适合我们的国情外,其它也都是我们中国学生所应得的实际权利,他们把学生作为平等的个体来看待,实在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和仿效。 一再出现的“禽兽教师”告诉人们,不能再这样放心地把一切都毫无保留地交给老师,要大声地告诉孩子们有对老师说“不”的权利,要组织我们自己的学生权利保护委员会————这一切都要赶快做。 郭松民(北京空军指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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