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扶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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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0:46 人民网 | |
人民网宁波6月2日电 记者何伟报道:近日,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提出,鼓励企业、高校以多种形式联合创办民营农技机构;鼓励政府部门所属科研和推广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转制为民营农技机构;鼓励科技人员领办民营农技机构;鼓励境内外组织(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民营农技机构。 实施办法规定,合法的民营农技机构,可以向宁波市科技局提出民营农技机构的认定申请。农技机构经认定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新办民营农技机构,为开展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需要购置仪器设备的,经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市农办审核同意,一次性给予仪器设备购置费的三分之一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民营农技机构在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申报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加政府组织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与其他主体享受同等待遇。三是民营农技机构从事相关活动,经认定,可申请免征营业税;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免征所得税。四是民营农技机构在建设和发展中,鼓励技术入股;鼓励有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持大股;经投资各方约定并经市科技局认定,高新技术成果和专利成果入股比例可不受限制。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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