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妻子转移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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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1:25 新闻晚报 | |
法院明断无效 本报讯 张先生夫妻关系出现了危机,“精明”的妻子提前转移了共有的房产。幸好法官明察秋毫,判决房产转移无效。日前,徐汇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由离婚引起的权属纠纷。 张先生和杨女士虽然居住在婚后买的房屋里,但曾经两度到法院离婚未果。2001 年12月,杨女士将购买了才1年的房产作价20万元,转让给母亲60%产权,签订了转让合同。张先生认为这是妻子与岳母恶意串通,于是告到法院。 法庭上杨女士说,因为曾经向母亲借过21万元,所以拿房产抵债。杨女士认为,买房时张先生既没出资也没产权,转让房产无需告诉张先生。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对方没有约定,均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单方不能擅自处理。 (侯荣康罗涛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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