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乱收费校长要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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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7:27 人民网 | |
人民网福州6月2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州市采取“四个挂钩”的办法,并通过强化督查的3项硬措施,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这个顽症。 近几年,福州对学校乱收费进行了整治,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未根除。为此,福州又采取四个挂钩的办法。这“四个挂钩”的具体内容包括:其一,与评优评先挂钩。学校如发生乱收费案件,取消该校当年参评各级各类先进单位的资格,取消涉案教师参评各级各类先进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二,与职称评聘挂钩。凡涉及乱收费案件的教师,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和提拔任用的资格。其三,与校长奖惩挂钩。校长是学校治理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如发生乱收费案件,取消校长当年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三年内不得提拔晋级,情节严重者给予撤职处分。其四,与行政划拨经费挂钩。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乱收费行为实行经济上的处罚。除了责令全部清退乱收费用外,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年划拨该校的教育行政经费中,扣除相当于其乱收费总额的5倍的拨款。 在强化督查方面,市教育局也有3项硬措施。一是在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后,向各县(市)区、市直校派遣治理教育乱收费督导员。督导员由教育系统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同志组成,经常性、不定期地明察暗访。二是机关干部包片联系。市教育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联系全市14个县(市)区和38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如联系单位群众投诉多,乱收费问题查处整改不力,则取消挂钩干部年终评优评先资格。三是加大投诉件查处力度。市教育局领导承诺,对于群众投诉件,要做到收到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护短。对于查实的乱收费案件,一律公开曝光,一律没收非法所得或退还给学生,一律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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