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上市保荐人 香港拟设“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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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20:17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6月2日电 记者陈少波报道:去年以来,香港多家上市公司出现造假账的财务丑闻,令各界关注港股市场的质素。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拟加强对上市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的监管,5月30日联合发出有关咨询文件。这一文件不仅建议设立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名册,更首次建议引入“黑名单机制”。 《有关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监管的咨询文件》建议,设立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名册,只有册内人士才有资格从事相关工作。如果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违反操守准则,经过审核后,将不准进行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工作,并列入一份“不可接受的个别人士名单”即所谓的“黑名单”。 引人关注的是,这份咨询文件提出《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操守准则》,要求保荐人及牵头包销商必须在招股章程内作出声明,向港交所保证作出了尽职审查。这意味着保荐人今后将不能单纯依赖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的资料,而必须多花一些功夫,实地视察有关公司并提出适当查询。 根据这份文件,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需要在上市文件中的非专家部分(即非会计师、律师及测量师)指出,他们经过调查后有足够理由相信文件所载资料,在重要项目上并无虚假或误导成分;在专家部分,他们没有理由相信专家所拟备的文件,在重要项目上具有虚假或误导成分。 对于违规者,港交所可以采取纪律行动,包括私下谴责、公开谴责、声明有关人士为不可接受人士、暂停有关公司保荐人身份等。另外,证监会指出,如果严重违反守则,触犯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可能将面对刑事检控。 对于这份咨询文件,香港不少投资银行家普遍认为,加强监管对整个行业有利。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担心这样会增加上市成本。整个咨询期为期两个月,从5月30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在10月底公布咨询结果,并作出结论,预计可在12月底公布新规则条例内容和过渡条款。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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