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容忍“助人不乐”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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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8:46 南方都市报 | |
马上评论 一李姓老板跳入长江,勇救落水儿童卢维,事毕后要求卢维父母支付1000元感谢费,并赔偿进了水的手机和手表。(6月2日《中国青年报》)此举招来争议,主要是认为这种见义勇为完全变了味,在受益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索取千元感谢费实属不该。 从直观上看,李姓老板勇敢在先,但稍后之举确实有些“不近人情”:孩子母亲当场让孩子将恩人认作干爹,可李老板不感兴趣;孩子所在居委会打算召集居民敲锣打鼓给他单位送一面锦旗,李老板也没兴趣。他只执意索要1000元感谢费及财物损失费,而孩子家又拿不出这笔钱。李老板助人不假,但没有助人为乐,反而有些“助人不乐”。 虽然我们并不提倡以索要报酬为目的的助人行为,但我认为对像李老板这样的“助人不乐”者,社会也没有必要过多指责。首先,李老板是实打实助人了,他并没有在跳进长江救人之前先谈条件,比如“给多少多少钱才跳下去”,而是事后才讲“价钱”,这一点就应该是可以容忍的;其次,李老板救人是冒了很大风险的,当时滔滔长江,千钧一发,附近挖沙的10多名民工纷纷跑来惊呼救人,但没人下水,而李老板“气喘吁吁地跑来,顾不得脱衣脱鞋,跳入江中,终将落水孩子救上了江岸”,其果敢和救人精神,是很显然和难得的;再次,李老板索要感谢费的理由也不是无稽之谈,相对于孩子的性命,1000元的感谢费毕竟是“有谱”的,李老板的手机和手表进了水,损失也是客观的,要求对这些损失进行补偿,于情于理也说得过去。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喜欢讲这样一个故事:孔子有个学生在河边走路,看到一个人掉到河里快被淹死了,家属呼救时,他就奋不顾身跳下水把人救上来,家属非常感激,送了他一头牛。这个人把牛牵回家时,街上的人就说,这个人救人虽然不错,可是心也贪,别人给了这么贵重的礼物他都敢要,这个人也不怎么样。孔子知道后就表扬这个学生说,你做对了,你这个行为在向社会宣告,只要你冒险去救人,家属给多高的奖赏你都可以心安理得地拿回家,于是就会鼓励更多的人下水救人,有更多快被淹死的人会被人救起来。厉以宁教授想以此告诉人们,做了好事,该拿的你就要拿,如果不好意思要,反而不利于社会。 当然,古代那位被救者的家属拿得出一头牛作为感谢,而卢维的父母拿不出感谢费,这是不一样的地方,我们只能对卢维的父母表示同情;但对救人的李老板索要感谢费的“助人不乐”之举,社会不妨给予容忍,因为“助人不乐”,毕竟与自私自利的不作为区别很大,而且向助人为乐的崇高道德方向迈了一步。钱跃(上海《青年报》社) 新浪网供本报评论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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