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券消费也该开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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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00 时代商报 | |
近日,一些读者向本报反映商家对赠券消费不开发票一事,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商家:哪有送东西还替你交税的 昨日,家住和平区的林先生反映,上周他用朋友给他的150元赠券,自己又掏了150元,在太原街附近的一家皮鞋专卖店买了一双价值300元的皮鞋。林先生交完钱后营业员以赠券部分不能开发票为由,只给他开了150元的购鞋发票。事后林先生得知,这双皮鞋是用次等牛皮制做的,要求鞋店换一双鞋,并出具了150元的购鞋发票。营业员却据此认为,150元的发票只能换一双标价150元的皮鞋。林先生投诉到有关部门,由于无证据,他们也爱莫能助。 在沈阳一家饭店消费320元的张女士,用在该酒店消费时赠送的 100元赠券和自己的现金结完账,向服务员索要 320元的发票时,酒店却拒付发票。张女士认为,酒店不给包括赠券在内的全额消费发票,有欺诈嫌疑。赠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现金的另一种体现,消费者在酒店消费,酒店就应该开发票。 在采访中,一些商家则认为,酒店、商家赠券给顾客,是商家让利给消费者的一种行为,消费者用赠券消费时,商家并未获利,如果商家再开赠券的发票,等于商家送顾客东西还要为顾客纳税,这十分不合理。 税务:让利促销也要纳税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沈阳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的每一笔销售额都必须开具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应当场出具。商家发放赠券,是一种让利促销手段。商家的营业额和发放的赠券是要在账面上体现的,也就是要纳税的。如果商家拒绝开发票,也就是有偷漏税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张女士、林先生等消费后索要赠券部分的发票,商家应当给。 律师:消费者有权得到全额发票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认为,如果酒店、商场以打折或赠券等形式拒开发票,属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赠券虽是赠送给顾客的,但它属于一种有价证券,同样有货币的价值,因此消费者同样具有索要发票的权利。按《消法》的有关规定,购物后得到全额的发票不仅是消费者的权利,还是消费者与商家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原始凭证和依据,也是消费者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张女士、林先生凭赠券索要等值的发票是合法的。主任记者 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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