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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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9:07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6月3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为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山西省人事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对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以及如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范和说明。 该《办法》指出,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计划、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内,依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聘用或任命。聘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聘用条件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聘用单位和受聘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公伤等社会保险,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承担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全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外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适用该办法。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可以参照该办法执行。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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