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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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9:27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6月3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为巩固、发展两年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重塑信用吉林新形象,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一)指导思想: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精神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切实解决全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省社会信用水平。(二)原则: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全民共建,完善体制,创造环境,分步推进”的原则,大力整顿和规范信用秩序,推动各层面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开始就具有较高的标准并能与国际接轨。 意见提出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四大体系,完善保障监督,确保信息流通,打造信用吉林。“四大体系”即政府信用体系、公务员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保障监督”即加快建立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确保信息流通”即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通过社会舆论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打造信用吉林”即通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吉林省的信用品牌,使之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是: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要推动力,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大宣传,推动信用教育,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严惩失信行为,树立信用观念,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间的信用关系,最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形成。 意见还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激励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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