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函、选民意识与公民权利的递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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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45 南方都市报 | |
相关评论 深圳近来的一系列选举事件新闻让国人为之瞩目,不断出现一些与传统断裂的新事物————先有贴“竞选海报”的肖幼美、吴海宁,又有以“非正式候选人”身份当选区人大代表的王亮,接着突然冒出个外来女工陈彩琼以“非选民”当选区人大代表,最近又来了个“罢免风波”:南山麻岭凯丽花园33名选民在《罢免函》上签名,要求罢免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陈慧斌(本报对以上新闻均有系列报道)。 为何要罢免呢?33位签名的选民认为陈慧斌“漠不关心群众疾苦,工作严重渎职”,且不论事实是否成立、罢免理由是否充分,也不论罢免函背后是否有其他复杂的原因、陈慧斌能否被这一纸“罢免函”削去代表资格,在中国既有的选举环境中,出现这样的“罢免事件”本身意义是非常重大的。知名选举问题专家李凡肯定了这一点:选民们根据有关法律行使他们正当的权利,不管他们提出的罢免理由是否成立,这对于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对广大选民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民主,都将产生示范作用。 笔者认为“罢免事件”的意义远不仅于此,它的发生在示范意义上强化公众选民意识的同时,还有利于完善当下的公民权利,并推动着公民权利向更高层次递进。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公民权利至少包含三类权利:民权,包括与个人自由相关的一些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拥有财产的自由等等;政治权,即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政治权力的运作的权利,具体说,也就是选举权;社会权利,即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经济保障、教育、基本的生活和文明条件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呈层层递进的关系,民权的实现有利于促进选举权,选举权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各项社会权利。此次“罢免事件”,还有先前的“非正式候选人”、“竞选海报”等等,都表明公众选民意识的强化和选举权的完善,选举权的完善能够推动公民权利向社会权利递进,从而增进国民的整体福利。 从“罢免风波”来看,更高层次的公民权利是如何得到选举权推进的呢?靠的是选举权的压力。33位选民罢免陈慧斌的理由是:漠不关心群众疾苦,工作严重渎职。不管事实是否如此,陈慧斌必然会感受到“罢免”这种形式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他会比以往更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代表职责,更好地服务社区人群。事实上,陈慧斌面对“罢免函”也是这么想的。人大代表的“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压力越大,他们就会更努力地为选民们的经济保障而努力,为选民们的基本生活和文明条件等权利而奔波,为增进选民们更多的福利而向政府建言献策。如此,公众的公民权利也就得到了一个跃迁,各种社会权利在代表们积极努力下也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 在谈到习俗和法律的区别时,法国学者柏克说:习俗比法律更重要,法律高度依赖习俗,法律仅零散地偶尔触及我们,习俗却是像我们吸入的空气一样,以不断的、稳定的、统一的、不被察觉的作用,烦扰或抚慰,腐蚀或净化,提升或降低,蛮化或美化我们。事实上,从吴海宁的“竞选海报”到33位选民的“罢免函”,选民们正是把对法律的理解转化为一种习俗,人们依靠《选举法》思考和行动成为一种光荣的习俗,正是在这种“习俗”的潜移默化中,公民的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本报特约评论员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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