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缉犯被盗卖股票获赔300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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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0:11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6月4日电 台湾消息:因涉及贿选案走避美国、至今未归而被通缉的前彰化县副县长张朝权,日前获得被证券公司营业员盗卖股票的赔偿3200余万元。 张朝权从政多年,事业经营有成,自1995年起即委托营业员林伯芳买卖股票,是当地股市的大客户之一。 判决书指出,1996年11月至1998年1 月间,林伯芳与同事黄建轩二人,买卖股票发生亏损,遂由林伯芳以口头或传真方式,提供不实股票买卖报表,并利用人头户间转帐的错综复杂手续,以及互有保管存折的机会,让张朝权在人头户的提款单上盖章,侵占了张朝权的股款3221万余元。 案发后,林伯芳、黄建轩分别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及一年二个月。张朝权则委托律师,向二人及所属的建华证券员林分公司求偿。法院经两年多审理,近日终于判决张朝权胜诉,二名营业员与证券公司应连带赔偿他被侵占的这笔钱。(吴酩)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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