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港人七年方可申请综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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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1:25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6月4日电 特区政府行政会议昨日通过:规定申请人必须成为香港居民最少7年,才有资格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有关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居港最少1年,方具备资格领取有关援助。不过,18岁以下儿童申请可获豁免任何须先在港居住的规定。 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表示:居港7年的新规定只适用于那些仍未来港定居的人员。发言人强调,新措施是为确保公共资源的分配有合理的基础,同时可向有意移居香港的内地居民传达一个清楚的信息,就是他们应审慎计划,确保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香港过自给自足的生活;同时鼓励有工作能力的新来港人士在申请福利援助前,先尽可能自食其力。 该建议待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后,由明年1月1日起施行。(陈晓钟)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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