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开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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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3:39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6月4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为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山西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爆、涉枪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据了解,这项活动内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各类爆炸物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催泪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和弹药,严禁邮寄、托运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强调: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动、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等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这次活动还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使用爆炸品非法开采煤炭、黄金、铝钒土、石料、铁矿等矿产资源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为便于群众举报,省公安厅公布了两部举报电话:(0351)4614110、4840040。各地群众也可以通过当地110进行举报。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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