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必需的“玻璃盒”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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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二条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全国第一个把自己放在一个众目睽睽下的“玻璃盒”里,任何人可以在网上实时直击采购过程。据6月3日《羊城晚报》报道,珠海采购网不仅将采购信息和中标结果在网上公开,而且还将采购过程以及预中标公告等等所有环节、细节都在网上显示。据悉,该政府采购网于去年1月14日开通,一网装尽政府的零星采购。至今年6月2日下午,网上全程采购的项目14651个,金额达到4·47亿元人民币。 据报道,以前,珠海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的零星采购一直令人头疼,“而珠海通过互联网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通过互联网公开采购过程是不是一剂根除所有弊病的良药,必然能解决政府采购中所有不尽人意的现象?对此,我们抱以拭目以待的态度。不过,此举若能落实将有利于政府采购过程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和公正。 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就是不搞暗箱操作,实现“阳光下的交易”,其关键就在于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由于没能做到公开透明,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就出现了,比如今年第三期《时代潮(下)》杂志就指出,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一是中标企业的单方违法,抵制其他竞争对手参与;二是采购方和中标方合谋违法,或者说勾结,例如双方共同制定利于中标方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三是可能还包括专家评审团,或者评标委员会也参与违法。 政府采购被视为抑制腐败的有效途径,因此也被称为“阳光采购”。如果一种为了抑制腐败而采取的做法反而滋生出新的腐败现象,那就近乎一种讽刺。也正因为此,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付诸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但是为什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某些地方还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呢?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特别是缺乏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全过程监督机制,虽然《政府采购法》已经非常清楚地阐述政府采购监督的重要性,以及监督的程序与办法。 珠海市将政府采购工作放在一个透明的“玻璃盒”里,就为公众及社会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对于落实《政府采购法》,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姿态。正如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所说:“关键是采购的过程敢不敢放在公众的眼皮底下?只要有不透明的黑箱部分,就容易滋生腐败,信息化完全可以让采购过程全透明。”敢不敢公开政府采购工作,敢不敢让政府采购工作接受公众监督,这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勇气”的问题,更有一个是否“守法”及践行法律的问题。政府采购应当具有这样一种“玻璃盒”意识。 当然,公开透明只是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仅仅是公开透明,并不必然带来我们期望的结果,所以我们也不能单单指望“通过互联网来轻而易举地解决这一切”。因为《政府采购法》中同样规定,政府采购还必须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报评论员 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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