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案搬上荧屏此非其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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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3:26 中国青年报 | |
李克杰 据《现代快报》报道,以披露国内众多影响力极大的重案、要案为特点的40集中国重案纪实录《孽海狂澜》即将在全国播出,刘晓庆税案也在其中。报道称,这将是首次在电视上披露整个刘晓庆税案的来龙去脉,且包含一些鲜为人知的真相。 刘晓庆税案确实令人关注,说此案在中国家喻户晓,一点也不夸张。但同时,人们也记得:刘晓庆税案目前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于非典等原因一时还不能开庭审理,“中国富婆”最终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尚是个未知数。此时,将该案搬上荧屏,并“披露一些鲜为人知的真相”合适吗?笔者愿以法律工作者的名义提醒有关人士,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保护刘晓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该案上电视不妨迟点,否则也许会“引火烧身”。 刘晓庆目前虽然在押,但她只是“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刘晓庆税案并未定案,并且事实上也处于侦查起诉阶段。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刘晓庆的行为哪些是犯罪、哪些是违法最终只能由法院认定,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此权力。如果对法院没有认定的事实,电视剧予以透露甚至给予先行定性,必然涉嫌侵权。 刑事案件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之前,案件资料属于机密级材料,不得随意向社会泄露。电视剧在没有采访案件承办单位和人员的情况下,仅凭剧组对关系人王建中的采访和有关报纸和记者的“传来”资料,就将刘晓庆税案的前期、中期内幕都披露出来,显得很不严肃,也有冒险性。特别是王建中在电视里“会讲很多内幕的东西,比如刘晓庆的为人,她怎么骗人,很多话题都很尖锐”,也许更多地涉及刘晓庆人格和其他隐私内容,提前公开,侵权的可能性很大。 案件事实提前公之于众,会对司法机关形成无形压力,造成群众“判决”左右法官判决,影响司法公正。这在法治社会里是绝对不允许的。英国曾有一个记者擅自将一位法官正在审理还没有判决的案件在报纸上刊登,在社会上造成强烈反响,当该记者在法官面前邀功时,却被法官以藐视法庭罪予以惩罚。法官的理由就是,记者的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尽管我国没有类似的罪名,但案件公之于众后的社会反响,对法庭判案的影响是很大的,所谓“民愤”常常是法官判决的重要依据。 刘晓庆税案提前搬上荧屏,不仅反映了影视界的急功近利和浮躁心态,也反映了影视界对社会和公民的责任感低下,可以说是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一切向钱看思想的集中表现。 笔者认为,将刘晓庆税案提前搬上荧屏既不严肃,也涉嫌侵权和违法,且对公民、社会乃至法律的危害不可低估,对制作者也未必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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