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非典影响,不少小企业举步维艰—— 欠薪保障金可救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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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4:56 新民晚报 | |
最近一段时期,由于受非典的影响,本市餐饮娱乐、美发美容、旅游交通等行业受到了较大冲击,一些小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歇业等情形。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市政府5月1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非典防治期间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因非典影响导致企业关闭、破产,发生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先实行垫款,再按有关清偿程序完成清算”。 近年来,本市小企业发展迅速,截至2002年末已达22万户,从业人数近500万。由于受规模和资金制约,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破产、歇业以及业主逃匿等情况时有发生,往往引起较多社会矛盾。市政府从1999年底开始探索实施“上海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由政府介入,采用社会共济的方式解决突发的劳资矛盾。 日前,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及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企业如何缴纳、如何申请垫付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具体意见。 《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不到300人的企业均需缴纳欠薪保障费。每户企业每年只需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缴费数目各户不同,但最多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因为本市2002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623元,所以今年每户企业最多缴纳1623元。 企业缴费后,如发生歇业、破产或者业主隐匿等情况,因此而拖欠员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就可根据规定申请垫付欠薪或社会保险费。 欠薪保障金垫付的范围是缴费企业内所有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但人数最多不超过300人,垫付的月工资数额为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数额(目前为535元/月),垫付的员工社会保险费也以此作为基数进行核算,垫付的欠薪和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本报记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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