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7月起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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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9:24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6月6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物价局日前出台《陕西省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都应按规定的标价格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特殊医用卫生材料和药品价格,其中特殊医用卫生材料要标进价。 格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实际执行价格、项目内涵、说明等;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项目内涵等。 特殊医用卫生材料价格公示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供货单位、计价单位、购进价、销售价等;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中标价(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标此项)、最高零售价、实际销售价、供货单位等,对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在“说明”栏明示。经批准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应公示批准文号、批准机关,并明示由患者自愿选择。 该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可在服务场所(收费处、医疗、医技科室)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并在消费者便于查阅的位置,置放价格本(卡、册)进行价格公示。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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