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艾滋病医院须确保履行“关口”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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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2:05 南方都市报 | |
第三只眼 5月28日,全国首例艾滋病感染患者状告医院案二审判决:被告安徽省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患者夏振荣女士(已去世)5名亲属45549·58元。 在此案中,我们注意到两个细节:阜阳市二院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无采供血资格的情况下采集无供血证的赵华的血液,在审理中又提供不出赵华本人身体健康的证明,甚至找不到此人。阜阳市二院则辩称:由于供应血源不足,只好采取这种办法。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艾滋病的专门防治法,但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都部分地涉及到了此类问题,国务院也制定了中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不少省市都相继出台了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法律。在看到政府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根据国家卫生部的报告,我国艾滋病感染者数字估计有一百万,而其中只有三万是确诊的,那些对自身病情知情或者不知情的艾滋病病人有可能通过献血途径传染普通人群。正因为如此,医院作为控制血源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规条理执行,任何的可能疏忽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从此案可以看出,阜阳市二院无视《献血法》规定,擅自采用无供血证的赵华的血液,难道他们不知道由此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做侵犯了夏振荣免受艾滋病侵袭的个人基本权利? 同样值得担忧的是,尽管我国已经对医院血源控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在我国某些条件不够完善的中小医院以及乡村医院,一次性针头和输液管的使用仍然名存实亡。在广州一些地下小医院,就在暗中回收利用一次性输液管和针头。(见3月27日《羊城晚报》)如果不能完全有效地切断这股可怕的暗流,就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某些管理不严的医院在输血时采用来源不明的一次性医疗用具,加大了血源流转过程中的人为风险;而人们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输血,又会耽误病情。 当某些医院无法通过自律手段履行对艾滋病防治的“关口”责任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应该加大监管投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通过经济性管制(如一次性医疗用具准入许可、在某些经济不发达地区为医院免费提供用具)和社会性控制(如对假劣一次性医疗用具加大查处)等微观管制手段对血源这一特殊领域进行外部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医院是否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消毒、毁形,避免此类“危险品”重复使用和回流社会。 对于艾滋病防治,我国还处于初试阶段,有些问题还没有暴露,但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想让所有医院切实履行责任,就要像抗SARS一样,实施类似于“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根除某些医院潜意识中的懈怠和麻弊思想。毕舸 (相关报道详见本报6月4日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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