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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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20:53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6月7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依法治市,长春给领导干部戴上学法用法“金箍儿”,日前,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规定对参加自学法律的干部每年组织一次自学考试,不足45岁的领导干部实行闭卷考试;45岁以上的领导干部实行开卷考试。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述职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此项措施还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必须取得《长春市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人大任命的检、法两院干部必须取得《长春市检法两院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合格证书者,视为不具备任职资格,市委研究干部时原则上不予提名,人大依法任命干部时原则上不接受提请。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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