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一船长因杀海豚被刑8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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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15:36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6月8日电 台湾消息:澎湖一船长因宰杀5 头受全球保护的稀有动物瓶鼻海豚,昨天被澎湖地方法院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重判徒刑 8个月;8名渔民及渔工,被各判刑7个月,各缓刑两年。 被判刑的是澎湖县望安籍渔船“庆长镒”号船长陈一进等9 人。澎湖地检署起诉这9 名被告时特别强调,被告捕杀海豚,并将海豚分割、肢解的行为,不仅对台湾保育海洋哺乳类工作造成不利且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有害于台湾的形象。 被告陈一进等今年1月10日晚在澎湖七美一带海域捞鱼时,发现有保育类野生动物瓶鼻海豚在附近回游,于是立刻合力围捕,一共捕获5 只瓶鼻海豚。接着,陈一进等人当场在“庆长镒”号船上将这 5只瓶鼻海豚宰杀,并将头、尾、身体加以肢解,共得肉 187公斤。被告们随即将海豚肉分装包妥,准备载回将军港后,与亲朋分食用。“庆长镒”号次日下午4 时驶回马第三渔港码头时,当场被台湾“海巡署”澎湖海巡队查获。(吴酩)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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