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详释雇工补偿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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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8:28 时代商报 | |
干活有啥权?负伤咋赔偿?律师为您详释雇工补偿疑问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不少读者咨询关于劳动争议以及雇工赔偿之类的问题,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对读者提出的问题一一详释。 没签合同能享受孕产假、办社会保险吗? 读者:我是一名怀孕女工,但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孕假、产假待遇? 律师:只要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享受法定孕假、产假待遇。 读者:我工作三四年了,没有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没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律师:若有证据表明你与工作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争取合法权益。 怀孕后想辞职能要求补偿吗? 读者:我妻子因怀孕想和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在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像你妻子这种情况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作为怀孕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均可享受法定待遇和假期。 没安全防护能拒绝冒险作业吗? 读者:我是一名电梯工,单位经常在没有加设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强令我们冒险作业,我们能否拒绝? 律师:根据《辽宁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规定,劳动者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法律同时规定,对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监察认可证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醉酒后负伤算工伤吗?读者:我朋友喝多了酒操作机器时受伤,可算工伤吗?若算,可享受哪些待遇?律师:不算。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作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咋赔偿? 读者:我在执行公司任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如果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单位是否还应给予工伤补偿? 律师: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交通肇事者逃逸的工伤咋赔偿? 读者:我亲戚出差时遭遇车祸,肇事者逃逸,公司虽认定为工伤,但却认为赔偿应由肇事者承担,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不合理。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医疗、津贴等费用。主任记者 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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