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无权对学生“放弃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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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8:56 南方都市报 | |
第三只眼 据《青年导报》报道,河南伊川县一位16岁的少女,在初中复读时,由于成绩一般和比较散漫,而且“教育后不思悔改”,被老师列为“放弃教育”的对象。因为承受不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位花季少女最终自杀。 经常听到“放弃教育”类似的词语。学生成绩不好或者太调皮,就把他们送到慢班,或者干脆上课睡觉、迟到旷课都“不管他”。不管学生的直接后果是使学生放任自流,这对还未成年的他们来说,结果显然是灾难性的。很多人都是从被放弃开始走向堕落。但是,很少有人对这种奇怪的现象提出质疑:教师有权对学生“放弃教育”吗? 我认为,“放弃教育”是极不严肃的,是一种不负责任和对学生的歧视。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工作目标不是教了多少,而是教会了学生多少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放弃对学生的教育,不管人家学会多少,间接侵犯了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试想,那些天性爱玩的未成年人没老师管了,能学到什么?放弃是一种逃避,是老师不负责任的表现。再说,把学生标榜为“放弃教育”的对象,无疑给人一种该学生已经无可救药的印象,容易使人自卑,甚至产生“破罐子破摔”心理。 未成年人有这样一种特殊的现象。学生对哪位老师印象好,觉得老师对他(她)好,学哪一门课就特别用功,成绩当然也会比较好。这种心理,中小学生尤其突出。当然,如果对哪位老师印象差,学生也会产生逆反心理,甚至故意对他教的课不用功学。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果老师多给学生一点关爱,多给他们一点鼓励,很可能改变他们的一生。该少女一开始就被老师打上“差生”的烙印,做思想工作能不被排斥?后来又被“放弃教育”,她的自卑情绪可想而知。加上父母期望的厚重,心理压力当然特别大。 从报纸刊发的自杀少女的日记里可以看出,她并不是一个不想上进的学生。她也想好好学习,考上重点高中再考大学,但是希望一次次地被老师的冷言冷语给打碎了。如果对她多一点关爱,正处在青春年华的她根本不可能走上不归路。 老师无权对学生放弃教育,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危害巨大。但愿此事能如一剂苦药,给教育工作者一个警醒。 叶边鱼 新浪网供本报评论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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