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项目未中标单位享有“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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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21:41 人民网 | |
人民网郑州6月9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为使未中标单位充分享有“知情权”,今后,河南省交通厅推出全省高速公路项目招标向未中标单位下发“未中标通知书”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使未中标单位能及时了解该单位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工程中标单位名称,并请投标人对招标工作提出意见,接受所有投标人及社会的监督。 有关专家指出,该制度对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完善招投标管理,规范繁荣公路建设市场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据河南工人日报报道,该制度是落实省政府“严格招标管理,把招标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工程建设管理透明度”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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