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金”治筵到底有多大作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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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46 南方都市报 | |||
毫无疑问,铺张浪费现象当治,而对一些机关干部借过生日、孩子上学等大操大办酒席、甚至变相受贿的现象,更应当积极施治。果能治愈,即便“下猛药”也无可厚非。但是具体到松桃县有关部门出台的这个规定,笔者委实不知道它对于治疗“顽症”到底有多大作用。 报道指出,该县从4月1日《规定》实行以来,共有近100个单位500余人违规,这些违规者缴纳的60多万元廉政金全部上缴财政。这无疑是令人关注的,但是它该引起我们怎样的关注呢?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这是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犯禁者决不姑息,严厉查处的结果,但是,它是不是也让我们反思,为什么在规定出台仅仅两个月的时间,依然会有“近100个单位500余人”违规呢? 一个县的机关单位有多少?干部人数又有多少?而且不论是过生日、婚丧嫁娶还是孩子上学(一般少有在四五月份上学的情况),大多不可能集中于某两个月一同发生,如果加上这个因素,则“近100个单位500余人”这个数目显然是不小的。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我想,除了说有关规定形同虚设,似乎没有更好的解释了。虽然我们看到,违禁干部都缴纳了相应的“廉政金”,但出现为数不少的违禁者至少说明,“廉政金”实在不是治筵的“良药”。同时,谁又能否认,千元左右的“廉政金”对于存心想利用办筵受贿的人来说,实在不算多。 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推测。而我对于松桃有关部门这个《规定》的担心,还在于另外一个方面,这就是它会不会在实施过程中异化为机关干部的一种新的办筵程序或“风尚”。遇有婚丧嫁娶,红白喜事,主人总会遍撒请帖,并预先定下酒席,然后亲朋好友欢聚一堂,这些大抵都是不可缺少的程序。而现在,还必须加上一条,即:如果主人是一般干部,则需向有关方面缴纳1000元廉政金,如果是科局级干部,则要缴纳1500元廉政金,才能算是功德圆满。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则有关方面出台这个《规定》的作用显然更加微乎其微。 笔者丝毫不怀疑有关方面在严禁干部职工大操大办酒席方面的决心和初衷,但是如果实施制度的结果偏离了我们制定制度的目的,显然就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因为我们出台任何一种规定,不仅需要切实可行,更需要能够收到实效。所以,制定任何一项制度,都必须慎之又慎。 孙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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