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招聘政府雇员:解雇不负责安排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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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15:12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6月10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今天,酝酿了近一年之久的吉林省政府雇员制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吉林省人民政府聘用首批雇员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市举行,同时向全国招聘政府高级雇员,这标志着政府用人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吉林省首批招聘政府雇员计划为3名,职别为省政府高级雇员。这3名雇员主要是吉林省公安系统“金盾工程”和公安网络安全维护工作而设立的。 针对雇员与公务员的区别,吉林省人事厅负责人解释说,一是工作分工不同,相对于公务员,雇员大多从事的是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工作,主要是从事法律、金融、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应用、咨询与服务。二是工作职能不同。相对于公务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主要是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部门。三是管理方式不同。公务员主要是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雇员主要是通过政府与当事人签订聘用合同来进行考核和管理。四是服务时间不同。公务员一旦确定身份后,如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一般来讲,是终身制的。在离退休后也要按照规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而雇员采用的是聘期制,也就是在聘期内,享受政府给予的优厚待遇。聘期到后,劳动关系自然解除。五是工作报酬不同。公务员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现行工资政策;雇员执行的是《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佣金标准,这个标准要高出现行公务员工资几倍。 针对雇员制度是否会对现有公务员制度产生冲击,这位负责人作出了下述的解释。他认为,一是政府目前招聘雇员的数量非常少。相对于吉林省省直3000名左右的政府公务员来说,雇员所占比例甚少,且许多工作在特殊岗位。二是雇员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技术性工作,现有公务员很难完成,所以不存在攀比。三是雇员从事的工作是以项目为载体的。在一定时期内服务于政府的某项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聘期一到,其合同关系自然解除。四是吉林省政府雇员制度仅仅处于探索阶段,或者说是一个试点工作,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一些急需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进进行招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大范围选拔的计划安排。鉴于以上原因,他认为,实行政府雇员制不会冲击现行公务员的管理体制。相反,却是对现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 就雇员被雇用后如何管理的问题,吉林省人事厅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一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政府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中,要明确履定雇用年限、雇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雇用合同所应承担舰毖摔责任。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二是实行试用期制度。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对雇员进行必要的考核,试用期间按己确定月薪的1/2发放,试用期合格后继续雇用,并按合同规定的月薪标准发放。三是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政府雇员在受雇期间,由其所服务部门负责依据雇甩合同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纽织考核、专家评价的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要按期报送省人事厅审核。四是坚持不得兼职原则。雇员在受雇期间,为确保工作精力和工作时间投入,原则上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原有工作单位的应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外省(市、区)人员受雇于吉林省政府工作的,原有单位不同意其保留职工身份的,其人事档案司由吉林省人事厅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五是实行续聘和解雇审批制度。雇员的续聘和解雇,均由其所服务的工作部门提出意见,经吉林省人事厅审核后,报吉林省政府批准实施。解除雇用关系后,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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