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质疑刘晓庆南京豪华别墅被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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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1:49 人民网 | |
6月8日,国内各大网站几乎同时刊载消息:“刘晓庆在南京一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豪华别墅被拆了。”据报道,这处豪宅刘晓庆本人并未住过,它是1996年6月,刘晓庆在南京参加“天星群星耀金陵”演唱会之际,中国保利集团南京保利实业有限公司向其赠送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豪宅被拆的原因,是“当初的房产开发商欠银行不少钱,在还贷无望的情况下,银行将此处地皮收回,并卖给另一家开发商”,新开发商要另建新楼。 笔者读过这则消息后,顿生疑惑:这处豪宅到底是谁的?如果确属于刘晓庆,一方面开发商擅自拆除的行为侵犯刘的合法财产权,另一方面这处刘晓庆房产应该由司法机关接管,拍卖后抵偿国家税款。 从首次报道的情况来看,这处豪宅是刘晓庆获赠的,产权应该属于刘晓庆。果真如此,就带来另外一个法律问题:银行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无权改变房屋所有权。即便银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也丝毫不影响房屋所有人的产权和对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这处别墅已经属于刘晓庆,按照法律规定,刘与整体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公司发生物业管理关系,新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处理这处别墅,更谈不上拆除。 而随后的一则报道则称,“刘晓庆根本没把这幢房子放在眼里”。由于报道的闪烁其词,笔者看不出刘晓庆是如何“没把这幢房子放在眼里”的。是当时一口回绝,还是照单收下后从未光顾?不同的方式,可是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的。如果当时刘晓庆对开发商的赠送行为一口回绝,就意味着此事从未发生。但问题好象没这么简单,否则不会有很多人指认被拆的豪宅就是刘晓庆的。如果是照单收下,只是以后未来住过,性质就不一样了,则意味着这房子的产权归刘晓庆了。以后的银行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新开发商的拆除豪宅就存在法律上的问题了,明显侵犯刘晓庆的财产所有权。 另外,如果这处豪宅确是刘晓庆的,就属于刘晓庆税案拍卖的遗漏财产,应该由承办此案的国家有关部门接管,依法拍卖后抵缴国家税款。因为“当初接受委托拍卖刘晓庆公司房产的北京拍卖行的拍卖清单里,并没有刘晓庆在南京的这幢别墅”。 但也有情况说明,这处豪宅可能不属于刘晓庆。因为最后接手原金陵富绅花园土地的江陵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我不知道那里有没有刘晓庆的别墅”。不过,依笔者看,这种说法可信度不高。看来,刘晓庆的南京别墅被拆,并不是一条普通的新闻,它给人们带来很多疑惑,并且还涉及到当前正在进行中的刘晓庆税案的处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进行彻底调查。 (作者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 :刘晓庆南京豪宅被拆 价值200万别墅变瓦砾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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