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野生动物放生也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8:25 时代商报 | |
昨日,东陵区的王先生反映,前几天他在家附近发现了一只猫头鹰,有一个青年男子把猫头鹰抓住说谁给他20块钱就卖给谁。见没人买,青年男子准备把猫头鹰拿走。王先生知道猫头鹰是一种益鸟,便出20块钱将猫头鹰买下后放回大自然。有人说,他放走的那只猫头鹰没准还会被哪个人捉到卖给别人,他是在间接鼓励捕猎行为。 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先生的这种放生行为确实不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王先生从卖猫头鹰者手中购下猫头鹰予以“放生”,动机虽好,但其行为属于收购,显然违法。如果大家都去买野生动物,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捕猎者,怂恿甚至助长了该种违法和犯罪行为。市民如果发现有非法出售、运输、携带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应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其做出处理。主任记者 李鸿飞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