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把公安队伍里部分人违法乱纪的浪头压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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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0:37 人民网 | |
一个大学生孙志刚死在人民公安派出所管理的收容所里,只是因为他没有带身份证,聘用单位去证明,也没有用;一直把他折磨、殴打至死。 今天又在《人民网》上看到一则新闻: “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湖南某市一名18岁的少女被警察以卖淫为由收容,关了一天后因证据不足解除收容。这位少女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而被再度拘留,至今她的家人也不知道她被关在哪里”。发生在公安部门的丑闻,总有耳闻,而且更严重的是发生在执法机构!该清醒了,该严加整治了!不要天天躺在成绩上、躺在荣誉上,而不去正视存在的问题! 依照我个人的看法,原因可能有千千万万,但是最最主要的是不是就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什么有的公安人员敢于把无辜的女孩子,抓来逼迫承认“卖淫”,然后再逼迫供出若干“嫖客”,统统抓来罚款了事,为了“创收”。这可真是他们“创收”的好办法,而且不给收条。前几天的《人民网》上的新闻说:“浙江遂昌一女子朱月芽状告公安局诬良为娼一审胜诉。在四年前,遂昌县公安局干警破门而入,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用手铐将他们铐起来,带到了公安局。最后,在办案民警利诱威逼之下,朱月芽及其男友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承认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被‘没收’了他们近11万元的财物。而且,当时遂昌县公安局并未出具任何正式的罚没财物收据”。这样的事,可以举出几个。 当然,某些公安人员“创收”的办法不仅仅是这一种方式,我就不要一一列举了。 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这股歪风就刹不住,他们就不断地给我们公安队伍的脸面上抹黑。 解决的办法有三: 一是,不给下级单位下达“创收”任务;并且认真地解决公安部门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是,凡是在办案和处理各种违章行为的罚没款项,要出具正式的统一收据,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并且由审计机关定期进行审计、核查。从源头上铲除这块滋生公安腐败的土壤。 三是,从公安部部长、公安厅厅长、公安局局长到派出所所长,层层严格负起管理部队的责任来。责任到人,逐级立下“军令状”,如果在他管辖的范围发生如上述这样那样的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就自动辞职或由上级免职甚至撤职。 是不是我的想法有点理想化呢?人们说,社会上事物的发生、发展,并不是那么简单。不过我总是不愿意看到、听到发生在公安、民警队伍的不光彩的事情;看到和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指责。当然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纯净的,不过也应该尽快地把这股违法乱纪的浪头压下去。 这就是我写这篇评论的愿望。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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