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小学教师人均年薪不低于31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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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5:34 人民网 | |
人民网中山6月9日电 近日,中山市财政局、教育局和人事局联合发文,对镇区中小学教师制定统一的最低收入标准:镇区所属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人均年收入(含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不低于31200元(即月人均2600元)。 文件具体规定,镇区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29400元(即月人均2450元),初中不低于31800元(即月人均2650元),高中不低于34200元(即月人均2850元)。各镇区必须切实保证所属学校人员经费的开支,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另外,各镇区必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保、医保、住房待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中山市严格执行《教师法》中“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略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一规定。中山市近日对办学体制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革,提出未来三年内全面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的工作目标,人事制度改革是核心,而保障教师特别是镇区教师的待遇、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是这次改革的关键。(李亚舟 梁斌 董那其雅)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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