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有个精神病邻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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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8:37 时代商报 | |
日前,沈阳市沈河区通天社区207-2号居民邹先生反映,因为楼下住着个精神病患者,他们不堪其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精神病人 骚扰邻居 邹先生说,他家楼下住着一位约40岁的男精神病患者。这人常不分白天黑夜地将音响开到最大,大喊大叫地唱,有时一唱就一夜,居民无法入睡,可谁也不敢和他说。他还有很强的攻击性。楼里有人经过,他听到声音就悄悄跟在后面,或是拿刀砍或是用棒子打。去年,邹先生对门邻居的亲属来串门,他跟在后面拿刀将人头部砍伤。前天邹先生下班回家,都上五楼准备开门了,没想到那人尾随在后,拿大木棍打来,邹先生一闪,肩膀被狠狠砸了一下,都肿了.邹先生越想越担心,万一他用刀砍怎么办? 不堪其扰 纷纷搬家 昨日,记者到此地时,居民纷纷诉苦。冯大娘说,这个人独居,现在天热,晚饭后大家喜欢在院子里乘凉,孩子也跑着玩。可一听楼下有人说笑,他就烦躁,往楼下扔炉盘、自行车等,几次险些砸着人,邻居睡觉时他又精神起来,大吵大闹。居民为此找到社区和街道多次,但都表示无法处理。无奈,一楼两户老人先后将房子卖掉搬走,邹先生对门的邻居出事后也卖房离开。 社区重视 尽快处理 昨日,大南街道办事处肖书记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最近才调来,不太了解此事。如果情况属实,街道和社区将联合警方对其强制处理。 截止记者发稿前,肖书记通知记者,她已了解情况,通天社区确有这样一个患者,此人是低保户,他母亲是被社区送进养老院的,他哥哥生活十分困难。目前,街道正和区残联及民政部门联系,以解决其入院治疗的经费,一定尽快解决此事,让居民安心生活。 监护人员 应负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据介绍,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这样无行为能力的人,应由病人的直系亲属监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无直系亲属,应由社区、街道、村委会对其监护。如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被害者可以以其监护人为被告,要求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规定,四种精神病人可能被强制住院: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吸毒成瘾的;无人看护且处于流浪状态的。在实践中,没有区分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和一般精神病人,导致一些应强制住院的没被强制住院、一些无需强制住院的被强制住院。有关人士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具体的精神病人强制入院制度。主任记者 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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