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却不坦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1:53 新闻晚报 | |
法院不予何某从轻处理 本报讯 在自己家门前设摊贩卖黄碟、黄书的何长元,虽向警方投案,但因避重就轻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因此法院不予从轻处理。前天,市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5000 元。 早在22年前,何就曾因编造谎言、骗人财物坐过牢。2001 年4月26日下午,公安人员从何的住处查获淫秽VCD影碟1643 张和淫秽书刊58册。何闻风逃逸,他的妻子在上述物品的扣押清单上签了字。后来,何长元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始终咬定自己“仅贩卖了200张淫秽影碟,淫秽书刊根本没卖过”。 一审法院判决后,何长元不服上诉。二中院认为,公安人员在何长元住处查缴淫秽物品时,何畏罪潜逃,虽事后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却始终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样的“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条件,不能从轻处理。(梁宗刘昕)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