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假如我是邵东县的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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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1:21 人民网 | |
读了6月3日《人民热线》刊发的读者来信《湖南邵东县强制教师“捐款”修路》和6月10日(距6月3日7天之后)邵东县人民政府的回复函,忽然冒出了有如本文标题的想法。这一想法决不是对邵东县人大的不尊重,也不是我自己不知天高地厚。因为,抵制非法摊派是每个公民合法的权利,何况本人曾经连续三届担任过一个省会城市的一个区(相当于县级)的人大代表,对这一类现象有所了解,有一定的发言权。 假如我是邵东县人大代表—— 首先,我会对邵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步伐的决议》的草案投反对票。我没有看到这份决议的全文,不好妄加评论。但是,我的经验告诉我,这一类决议大都与集资有关,甚至其动因和思路就是“修路没钱?集资。集资如何才能合法?要人大搞个决议。” 其次,我会对邵东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提出质询。 我深知有几张反对票阻止不了决议的通过,因此,我不怀疑《决议》的合法性。但是,邵路指发[2003]1号文件(文件全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根据邵东县人民政府邵政发[2003]10《关于印发邵东县通乡公路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县工资编印中心拟在5月份对工资在县财政统发中心代发人员的通乡公路改建工程捐款予以代扣,代扣捐款标准为5月份工资的30%。请各单位核对并告知全体干部职工。)却有问题。邵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步伐的决议》和《关于印发邵东县通乡公路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邵东县通乡公路改建工作方案》,按常规,只能是一些原则,不应该、也不可能有如何集资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因此,我要请邵东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回答:贵县目前执行的“县工资编印中心拟在5月份对工资在县财政统发中心代发人员的通乡公路改建工程捐款予以代扣,代扣捐款标准为5月份工资的30%”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捐款,还是强制性的非法摊派、或变相的强制性的摊派、或打着“有人大决议可依的”摊派?另外有了一句“请各单位核对并告知全体干部职工”就能代替“全体干部职工”的意愿吗? 第三,我会明确指出,“根据人大的决议,县委、县政府动员全县各单位、省、市驻邵东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捐款(并不是仅由教师捐款)。”并不能改变摊派不合法的性质——哪怕你们自己的工资也被你们“自愿代扣”了,也并不能作为违法摊派的借口,这只能说明你们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殃及的范围更大了、因而要负的责任也更大了而已。 第四,我会锲而不舍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清查历来的摊派款的去向。 第五,同样,“向县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筹集捐款,是县委、县政府在县乡公路改造资金特别困难的情况下作出的决策,这一决策是受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但是,在宣传发动过程中,少数单位对县委、县政府实施的县乡公路改造工作的精神宣传不够,有关会议精神没有传达到位,致使少数同志对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不理解,对工资统发中心代扣捐款的作法存有反感情绪。我们坚信只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有关精神向群众,尤其是向广大教师讲清楚,就一定会赢得所有教师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对于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哪怕只有一个人抵制,他就是对的。不错,在我国、我党的民主集中制里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前提下,判断行政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受到侵犯还是得到保护。把个别人、或少数人违法行政的行为说成是“受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还责备下级机关“在宣传发动过程中,少数单位对县委、县政府实施的县乡公路改造工作的精神宣传不够,有关会议精神没有传达到位,致使少数同志对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不理解,对工资统发中心代扣捐款的作法存有反感情绪”,对开脱责任是无济于事的。 第六,我还会在邵东县人大的全会上,或提请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款吃喝进行一次完全、彻底、干净的,不留死角的清查。把过去超标公款吃喝的超标部分让吃喝者“吐出来”(就是补缴超标费),再定一个规矩,今后任何公共活动只准吃不超过每人5元人民币的盒饭工作餐,这才与“可用财力十分有限”的县情相匹配!今后的工作餐还是按过去超标吃喝的最高标准缴费,多余的部分做为修路专款。凭我的经验,拿这笔钱修路足矣! 第七,“我县公路90%以上是20世纪60-70年代依靠民工建勤修成的,公路设计标准低,路况差。改革开放以来,车流量大幅度增加,尽管每年养护经费投入有所增加,但仍无法满足养护公路的需要,县乡公路建设严重滞后,部分路段已无法通行,人民群众怨声载道。”从执笔的“秀才”的幽默感看,引文中的“怨声载道”是想用调侃的语言来表达人民群众“怨”的只是“道路”而已。我想,他们怨的应该是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道道——反法制精神之道的道也! 第八,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深层面的问题——人大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我曾在《关于人大代表素质的杂感》(原载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转载)中指出: 有些书记和/或政府行政首脑出身的人大主任或副主任们,常常把他们长期任党政领导干部形成的工作习惯和模式带到人大工作中来。我国立法、监察、行政三者的“功能”是有明确的分工的,他们的权限也各有不同。而党政领导出身的人大主任必须要重新学习以适应新岗位的工作。对于那些不愿学习或没有更新知识的能力、缺乏转变工作习惯和模式的书记和/或政府行政首脑出身的人大主任或副主任们来说,很难适应人大的工作。 曾经共事过的一位副区长出身的区人大副主任,在人大工作期间,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不强烈地表现出行政领导副区长的痕迹。他不仅把所有的人大代表(除了他的顶头上司人大常委会主任之外)都当成了他的行政下属,而且,经常以副区长的架势指挥区政府的工作。他不习惯运用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却又越权代替政府行政。因此,经常与现任政府的行政官员们发生矛盾,而矛盾激烈时他的一句口头禅总是:“我当(副)区长时,……”(引文完) 我不了解邵东县人大常委会人员的“出身”,但是,从邵东县人大决议的动因、标题到转化为政府部门行政性的文件、一直到执行时变成了强制性摊派看,好象是一个“反向逆推”的过程。这启发我们:有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亟待研究。比如,是人大立法、政府和其他行政部门执法、人大监督、司法部门监察,还是人大、司法部门按政府的决策办事? :网友说话:邵东强制教师“捐款”的“理由”之大谬 网友说话:邵东强制“捐款”:以公益名义侵害私益 人民热线:湖南邵东县强制教师“捐款”修路 热线回音:湖南邵东:向职工筹集捐款是因资金特别困难 网友热评:湖南邵东县强制捐款是违法行为 网友热评:邵东县政府的调查结果不能让人满意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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