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你有责任站出来作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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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9:14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二条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了一位名叫蒋廷珍的来深圳打工的妇女,为救一个在铁道上玩耍的孩子被火车撞死的事。这种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因为没有证人愿意站出来作证,一时让人备感伤心。她的丈夫天天拿着“恳请书”在铁道边寻找目击证人。经过受害人家属的多方寻找和恳请,终于有三位证人愿意出来作证,但是,被救孩子的家长却一直不出来作证。 公民不愿意站出来作证并不是个例。无独有偶,据《新闻晚报》(2003年6月12日)报道,5月31日晚,一位上海女孩在大街上被一“老外”两次当众扒下上衣,但是,连续几天,受辱女子却难以找到目击证人。到现在为止只有两个人打过电话,一位是外国留学生,愿意出庭作证,另一个是普通工人,第一天给他作笔录,他述说了扒衣服的情景,但当他去警署作笔录时,基本全部推翻,更不愿意出庭作证。 公民不愿作证,证人不愿出庭,尽管这在西方国家也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放弃作证的理由或借口。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会有爱心。据资料显示,在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不到10%。据上海黄浦区法院统计,证人出庭率仅为5%。提高证人出庭率一直是我国证据制度中的难点。我们都知道,现代法理讲究证据,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自己或他人有罪或无罪,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但是,从相关的报道来看,我国公民出庭作证的意识和责任还很低。为什么公民不愿意站出来作证?是什么因素在阻挠公民出庭作证呢? 公民不愿意出庭作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因为害怕打击报复。证人因出庭作证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事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在中国,证人因作证遭到报复或威胁的事也是屡见不鲜;二是看重利益。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的理由是“对我没有什么好处”;三是传统观点影响。比如很多人都认为“惹一事不如躲一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传统文化观点深深影响了国人的素质,如果说第一、二种原因是制度造成的,那么,第三种原因则是传统文化的影响。 我们更多的时候是从道义上去谴责那些不愿意作证的公民。但是,仅有道义上的要求还远远不够,我们必须从制度上来解决。 客观上,公民因为履行作证的义务必然会给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各种各样的影响,带来许多麻烦。我们不能无视这种影响,但是,如果我们在证据制度的设置上更科学更完善,更多地从保护证人的角度来设置,我们认为,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责任。 据报道,在一些西方国家,法律规定证人因作证所承担风险的大小不同而享有不同层次保护,最高层次的保护表现为政府可以为证人及其家人改变外貌、身份、居住地等,在证人出庭方面,为保护证人采取证人与被告隔离听审的方式。 2002 年7月,我国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鼓励证人出庭作证。新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 应该说,这样的规定只是法律上的条文,还远没有成为每一个公民的法律要求和道德诉求,我们希望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都勇敢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做到问心无愧。 本报评论员 束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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