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7月起可办独资旅行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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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1:50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立莉来源: 本报讯 (记者王立莉)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昨天公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其中规定,7月12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设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根据规定,外商独资旅行社和外商控股旅行社年旅游经营总额要分别在5亿美元、4000万美元以上,必须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符合旅游市场需要,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此类旅行社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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